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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海关关于盐田综合保税区海关正式对外办理海关业务的公告(2016年第1号) 发布时间:2016-03-08
深圳海关关于盐田综合保税区海关正式对外办理海关业务的公告(2016年第1号)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公告(2016年 第1号)
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(一期)已经国家验收组验收合格。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田综合保税区海关于2016年3月8日正式开关,对外办理海关业务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(一期)由沙头角片区和盐田片区组成。
二、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田综合保税区海关关区代码为“5352”,简称“深盐综保”,用于办理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的海关业务。
三、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开关运作后,为保障业务平稳过渡,自2016年3月8日起仍保留原沙头角保税区、原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模式并行运作6个月。并行运作期间,可以继续使用原沙头角保税区关区代码“5322”、原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关区代码“5343”。
特此公告。
深圳海关
2016年3月8日